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办法

大金局发〔2017〕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评级对象为在大连市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营一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条  评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资金运用和风险状况,激励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评级结果作为监管部门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给予政策激励以及向银行类金融机构推荐业务合作资格的依据,评级结果有效期1年。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三等九级。


第二章  评级指标

第五条  评级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的业务经营、资金运用和风险状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风险管理能力、经营能力、贷款资产质量、监管要求完成情况等5个方面。此外,根据企业经营特色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设置加分项、减分项和否决项。

第六条  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考察股东构成情况、资本实力、实际运营年限、内部治理结构、人员基本素质、内部制度完整性等6个方面。

(一)股东构成情况。考察主发起人经营水平和股权结构稳定性等内容。

(二)资本实力。考察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

(三)实际运营年限。考察公司实际运营时间。

(四)内部治理结构。考察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情况。

(五)人员基本素质。考察公司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从业经历和学历等情况。

(六)内部制度完整性。主要考察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及信息系统运用情况。

第七条  贷款风险管理能力。用于评价小额贷款公司对贷款风险的管理水平,主要考察贷款分类情况、审查制度及执行情况、信用风险管理情况等3个方面。

(一)贷款分类情况。考察公司是否有完善的贷款分类制度及是否认真执行。

(二)审查制度及执行情况。考察公司是否有完善的贷款审查制度及是否认真执行。

(三)信用风险管理情况。考察公司是否建立信用风险评价体系。

第八条  经营能力。用于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水平和盈利能力,主要考察贷款周转率、业务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收入增长率、机构资金支持度等5个方面。

(一)贷款周转率。考察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周转性和偿还性。

(二)业务增长率。考察公司的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

(三)净资产收益率。考察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收入增长率。考察公司收入增长的变动情况。

(五)机构资金支持度。考察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合作情况。

第九条  贷款资产质量。用于评价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贷款的风险情况,主要考察贷款逾期率、贷款损失率、拨备覆盖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贷款情况、单一行业贷款占比、前十大客户贷款占比等7个方面。

(一)贷款逾期率。考察公司贷款按期归还情况。

(二)贷款损失率。考察公司已经损失的贷款情况。

(三)拨备覆盖率。考察公司当年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四)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考察公司对贷款损失的承受能力。

(五)不良贷款情况。考察公司经营中产生的不良贷款。

(六)单一行业贷款占比。考察公司对单一行业的贷款情况。

(七)前十大客户贷款占比。考察公司是否坚持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

第十条  监管要求完成情况。用于评价公司对监管部门工作要求的完成情况,主要考察数据上报及时度、数据上报准确度、工作完成情况、财务数据质量等4个方面。

(一)数据上报及时度。考察公司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数据。

(二)数据上报准确度。考察公司上报的各类数据是否准确。

(三)工作完成情况。考察公司是否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财务数据质量。考察公司是否按照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加分项。主要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绩和经营特色进行额外加分。

(一)对外捐赠情况。

(二)获得奖励情况。

(三)行业自律情况。

(四)当年对“三农”累计贷款额占当年累计贷款额70%以上。

(五)资本补偿能力。对公司增资情况进行加分。

(六)业务创新能力。对公司的业务创新进行加分。

(七)信用贷款占比。对信用贷款占比高的公司进行加分。

(八)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第十二条  减分项。主要针对公司存在的由监管部门认定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减分。

(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超范围经营。

(二)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等需经批准的变更事项或未报主管部门备案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单一客户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5%,或者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20%。

(四)贷款利率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上限。

(五)违反资金来源规定。

(六)向股东及关联方发放贷款。

(七)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大量使用现金交易。

(八)不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检查。

(九)提供虚假材料。

(十)主发起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十一)融入资金未按时偿还。

(十二)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否决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最终评级结果不得高于C级。

(一)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非法集资行为。

(二)抽逃资本金。

(三)暴力催款,造成严重后果。

(四)账外经营。

(五)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监管评级结果的含义

第十四条 考核评级等级分三类九级,即规范类,包括AAA级(90分以上,含90分)、AA级(80-90分,含80分)和A级(75-80分,含75分)三个级别;合格类,包括BBB级(70-75分,含70分)、BB级(65-70分,含65分)和B级(60-65分,含60分)三个级别;关注类,包括CCC级(50-60分,含50分)、CC级(40-50分,含40分)和C级(40分以下)三个级别。级别涵义如下:

(一)AAA级:公司依法守规经营,有良好的风险控制和持续发展能力,是本行业中特色经营的典范,具有良好的行业发展引领作用。

(二)AA级:公司依法守规经营,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持续发展能力,具备一定经营特色,对全行业发展有较好的引领作用。

(三)A级:公司依法守规经营,有较好的风险控制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BBB级: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有一定的风险控制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稍作整改即可达到规范类。

(五)BB级: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存在违规经营行为,风险控制和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六)B级: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存在违规经营行为,风险控制和持续发展能力弱,经营活动出现一定问题。

(七)CCC级: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极弱,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方面均出现较严重问题,公司进行整改后可以达到问题类。

(八)CC级:或存在违法行为,无风险控制能力,公司经营活动不连续并出现严重问题,没有持续发展能力。

(九)C级:或存在违法行为,无风险控制能力,公司经营活动中断,没有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市金融发展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附件: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体系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