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个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情形: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或大连市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专线平台线上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全程网办,一次性办结。

二、申请主体: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合同概要或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抵押借款合同;

2.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为第三方债权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第三方债务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

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按情形提交下列材料:

1.未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且产权为婚内取得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已婚且产权为初婚前取得的提交:身份证、结婚证;

4.已婚且产权为离婚(丧偶)后再婚前取得的,提供现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原配偶离婚(丧偶)的材料;

5.离婚(丧偶)且产权为离婚(丧偶)后取得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或丧偶的材料;

6.产权登记为抵押人单独所有的提交:身份证;

7.抵押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抵押权人按情形提交下列材:

抵押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通过大连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专线平台申请的,免提交。

温馨提示:

1.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后离婚的,若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另一方所有,应办理完离婚析产登记后,抵押人再按照实际情况准备上述材料。

2.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后丧偶的,应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抵押人再按实际情况准备上述材料。

3.其他原因应先办理相应登记的情形,应先办理对应的登记后再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

四、办理流程

抵押登记双方当事人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或大连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专线平台申请登记,登记机构线上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和收费通知单。缴费、记载登记簿后,当事人通过申请页面接收《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自然人间通过大连市政务服务网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的,申请后需将纸质材料邮寄到登记机构,经审核无误后由当事人完成后续的缴费和领取电子证照事宜。

五、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符合减免政策的,按减免政策办理。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根据不同情形,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或大连市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专线平台线上申请。

八、咨询电话

0411-83691066

互联网+抵押权注销登记指南

一、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当事人可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或大连市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专线平台线上办理抵押登记注销。

二、申请主体

抵押权人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及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2.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未打印纸质证明仅持有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可不提供)

三、办理流程

抵押权人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或大连市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专线平台上提交申请,我中心办结后线上反馈登记结果。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地点

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或大连市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专线平台线上申请办理。

七、咨询电话:0411-83691066

来源: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